外商投資生產企業增加分銷經營範圍

外商投資生產企業增加分銷經營範圍
1.申請的前提條件
1)企業註冊資本已經按照原章程規定如期全部到位;
2)已通過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
2.分銷具體事項說明
企業在申請增加分銷經營範圍時,必須明確分銷具體形式,是批發、零售還是傭金代理。
3.有關分銷的具體含義
1)批發
對零售商和工業、商業、機構等用戶或其他批發商的貨物銷售及相關附屬服務。
2)零售
在固定地點或通過電視、電話、郵購、互聯網路、自動售貨機,對於供個人或團體消費使用的貨物的銷售及相關附屬服務。
3)傭金代理
貨物的銷售代理商、經紀人或拍賣人或其他批發商通過收取費用在合同基礎上對他人貨物進行的銷售及相關附屬服務。
4)特許經營
為獲取報酬或特許經營費通過簽訂合同授予他人使用其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
4.辦理時間
1)當地審批部門 2個月
2)辦理營業執照 7個工作日
3)後續手續 20個工作日
5.設立費用
1)行政收費
2)代理費用(依據企業申請內容和難度面議)
6.客戶準備的主要資料
1)生產企業的批准證書影本
2)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影本
3)生產企業驗資報告影本
4)生產企業審計報告原件
5)公司法人代表護照影本
6)商品經營目錄
7)外商投資非商業企業增加分銷經營範圍申請表
8)其他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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