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來華簽證簡介
一、中國簽證
中國簽證是簽證機關發給外國公民,供其入、出或過境中國的許可證明。我國簽證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國政府同外國簽訂的各種簽證協議(定)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簽證機關
中國的簽證機關,在國外是各駐外使領館、處、署;在國內是外交部、外交部授權的地方外事機關和公安部、公安部授權的地方公安機關。
三、簽證種類
中國簽證分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或普通簽證。其中,普通簽證分為八種,分別用中文拼音字母表示:
(一)旅遊簽證(L字簽證):發給前來中國旅遊、探親或因其他私人事務來華的外國公民。來華旅遊的,原則上須提供有足夠來華旅費的證明,必要時須提供離開中國後前往國家(地區)的機、車、船票。來華探親的,必要時需提供有國內親屬的邀請信。
(二)訪問簽證(F字簽證):發給應邀來中國訪問、考察、講學、經商、進行科技文化交流,以及短期進修、實習等活動不超過六個月的人員。申請人須提供中國邀請單位的邀請信或被授權單位的簽證通知函電等。
(三)學習簽證(X字簽證):發給來中國留學、進修、實習6個月以上的外國公民。申請人須持有接受單位或者主管部門的證明,即《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申請表》(JW201表或JW202表)、《錄取通知書》和《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
(四)工作簽證(Z字簽證):發給來中國任職或就業的人員及其隨行家屬,以及來華進行商業演出的外國公民(中國工作簽證)。根據不同情況,申請人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就業許可證書由中國聘雇單位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部門申請辦理),或常駐中國代表證書和被授權單位的簽證通知函電,文化部或省級文化廳(局)批准函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外辦簽證通知等相關材料。
(五)過境簽證(G字簽證):發給經中國過境前往第三國的外國公民。申請人須持有前往國家(地區)的有效簽證和聯程客票。
(六)乘務簽證(C字簽證):發給執行乘務、航空、航運任務的國際列車乘務員,國際航空器機組人員及國際航行船舶的海員及其隨行家屬。申請人須按雙方協議或中方規定提供有關證明。
(七)記者簽證(J字簽證):發給新聞從業人員的簽證。其中,J-1簽證發給來華常駐的外國記者;J-2字簽證發給臨時來中國採訪的外國記者。申請人須持有中國主管部門的證明。
(八)定居簽證(D字簽證):發給來中國定居的外國公民。須持有定居身份確認表,該表應由申請人或其委託的在華親屬向申請定居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領取。
中國簽證機關依據有關法律,並根據外國人的身份、來華目的,並參照護照種類,決定發給何種簽證。
四、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澳門回歸自主實行出入境管制。外國人前往中國香港特區,按特區有關法規辦理,前往澳門特區,除按協議免辦簽證者外,均可在落地時申請簽證。
上海外資公司經營範圍參考
外國人在中國註冊公司,各個城市要求是有區別的。
上海外資公司經營範圍參考大綱如下:
一、服務型外資公司經營範圍
1、服務類
企業形象策劃、電腦專業領域的技術服務、電腦網路工程、通訊領域的技術服務、生物化工領域的技術服務、電腦圖文設計製作、展覽展示服務、攝影服務、市場調研、翻譯服務、禮儀服務、賽事活動策劃、公關活動策劃、快遞服務、保潔服務、婚慶禮儀服務、餐飲管理、民用物資回收、市政工程配套服務、物業管理、房產開發、文化藝術交流策劃服務、物流、貨運代理、船務服務、海事諮詢服務、房屋修理等。
2、諮詢類
房產資訊諮詢、財務諮詢、投資諮詢、商務諮詢、旅遊諮詢、理財諮詢、家政服務諮詢、勞務諮詢、投資管理諮詢、投資管理、企業管理諮詢、企業行銷諮詢、人力資源諮詢,教育資訊諮詢、法律資訊諮詢、圖書資訊諮詢、醫療資訊諮詢、醫療器械技術資訊諮詢醫療保健諮詢、保健品、廚房用品使用服務諮詢、文化藝術諮詢、汽車租賃,汽車投資諮詢等。
3、安裝維修類
空調安裝、製冷設備安裝、電器安裝、機電設備安裝、水電安裝、網路佈線、電腦安裝維修等。
4、工程、設計類
建築工程、裝飾工程、市政工程、基礎工程、防水工程、綠化工程、園林工程、室內裝潢、美術設計、建築設計、景觀設計、室內設計等。
5、科技類
印務、船務、醫療器械、電腦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
二、外資貿易型公司經營範圍
1、百貨(日用百貨、服裝服飾、鞋帽、皮革製品、玩具、洗滌用品、化妝品、護膚用品、攝影器材、音響設備及器材、體育用品等)。
2、文化辦公用品(紙製品)、紙張、辦公設備等。
3、包裝材料等。
4、工藝品(工藝禮品、金銀首飾等)。
5、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危險品)、化學試劑、化工百貨等。
6、五金交電(家用電器、自行車、汽配、汽摩配件、鋼絲繩、閥門、管道配件、軸承等)。
7、電子產品、通信設備、通訊器材(除衛星天線)、電訊電材、電訊器材、儀器儀錶、電線電纜等。
8、機電設備及配件(電動工具、製冷設備、壓縮機及配件、工量刀具)、機械設備及配件等。
9、電腦、電腦軟硬體及配件、印刷製品等。
10、食品等。
11、塑膠製品(橡膠製品、塑膠製品)、金屬製品、玻璃儀器等。
12、建築材料(金屬材料、鋼材、石材、黃沙、木材)、有色金屬、黑色金屬等。
13、裝潢材料(水暖器材、衛生潔具、陶瓷製品)、建築五金等。
14、傢俱(辦公傢俱、傢俱用品等)。
15、紡織品(紡織原料、紡織裝飾面料、針紡織品等)。
16、酒店設備等。
17、化肥等。
三、生產加工型外資企業經營範圍參考
電腦軟體發展、機械設備及配件生產加工、服裝服飾加工、鞋帽加工、木製品加工、床上用品生產加工、紙製品加工、電子元器件生產加工、五金加工、塑膠製品切割、橡塑模具加工、衝壓加工等。
四、外資企業名稱注意事項
1、外資公司經營範圍中涉及到行業審批的,在辦理註冊登記時,需同時辦理行業審批許可證。如外資食品公司,需辦理衛生許可證。
2、由於中國對外資公司註冊採取審批制的,一般由上海各區外經委審批,外資公司經營範圍中涉及到限制性行業或產品的,需由中國商務部或國家工商總局審批。
變更中國外資企業董事會成員的流程及材料
變更外資企業董事會成員的流程及材料:
一、外資批准機關,商務局備案(原件、影本各一份)
1、關於變更董事會成員的申請;
2、公司董事會關於變更董事會成員的決議;
3、新董事會成員名單;
4、委派書;
5、相關人員免職證明;
6、原來沒有監事的,須設監事會或監事1名,公司監事不能為公司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主管,如果只有一個投資方,監事可以委派;兩方及以上投資監事需聘任,並在章程組織機構一章中明確其權利義務。
二、外資登記機關,工商局變更登記(原件、影本各一份)
1、變更董事會成員申請書;
2、關於變更董事會成員的董事會決議;
3、新董事會成員名單;
4、委派書;
5、相關人員免職證明;
6、原來沒有監事的,須設監事會或監事1名,公司監事不能為公司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主管,如果只有一個投資方,監事可以委派;兩方及以上投資監事需聘任,並在章程組織機構一章中明確其權利義務。